【本報訊】HIT申請禁制令阻止罷工工人進入碼頭的正式聆訊今天開審。工人早前成功申請法援,由一名資深大律師及曾多次協助勞工團體訴訟的大律師黃瑞紅接手。香港法例規定工人有權在工地罷工,有大律師指出,罷工會否對碼頭其他公司或工人造成阻礙,或是法官重要考慮因素。
工人有權在工地罷工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原告申請臨時禁制令非常倉促,法官一般只能基於原告單向指稱及答辯人簡短回應,就須進行裁決。正式聆訊則讓雙方做足準備,讓法官考慮較全面理據,「申請到臨時禁制令,未必等於正式聆訊贏硬。可能上一次有啲理據看似成立,但經過一個禮拜,傳媒又查到啲嘢,或者又唔同咗」。若果法官頒佈正式禁制令,可就工人的活動範圍或抗議時段下正式指令。
根據職工會條例,工人有權在工地罷工及和平地勸說他人罷工,除非刻意對任何人造成恐嚇、防礙出入、或破壞社會安寧。陸指,罷工對資方帶來的損失並非最重要考慮因素,而是罷工會否阻礙其他使用碼頭的人士,例如其他公司或不參與罷工的工人,「舉個例,如果喺工廠罷工,喺唯一出入口做就會堵塞;如果喺空地,影響就唔會好大」。
英國也有類似法例保障罷工權利。當地曾有房地產公司員工在連接辦公地點的公路擺放攤位呼籲罷工,資方最初成功申請禁制令,員工其後上訴。法官最終認為,有關法例精神是保障員工和平說服同事罷工的自由,推翻原判。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