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樂民大夫引述天主教會看法:「傾向不是人的選擇,因此不是罪;行為卻可以選擇,若選錯了,便是罪。」
性傾向與生俱來,沒得選擇,那麼,性慾,當看見某人某影像勾起了性慾這傾向,又是不是人的選擇?看見絕色佳人或情人眼裏的西施,任何性傾向的人,若萌生了性聯想,又有沒有得選擇?所謂性聯想、淫念,也不一定一步到位,在腦海中有所行為,若只是動了春情勃了芳心,是否就沒這麼罪惡?
人,一個心理生理健康的人,打從被創造後、自出娘胎後,理應動春情有時、勃芳心有時,不然,是要找個大夫看看的,因為這不是有罪沒罪的問題,而是有病,這病簡稱性無能。
傾向與起念,與實際行動行為有一段距離,從天主教看法,就是有罪無罪之差。但是,耶穌又實實在在告訴當時的人,凡看見婦女動了淫念(即是勃發了春情而沒選擇有所行為),便是罪。我實實在在給弄得糊塗混亂了,究竟該以何者為準。這段經文甚至不是針對同志的,而是異性戀者,因着天賜的傾向,即使克制了生理反應,沒有選擇錯誤,還沒有任何行為,就有了罪。那,上帝是不是對同志額外開恩,隨傾向而有念,沒事;把念頭執行實現,才事大?
異性戀者就糟糕了,有人根據這段經文,鼓勵大家不要自瀆,有了淫念,也得選擇正確,不要進行一人自我完足的性行為,因為神不喜悅。
做人真艱難,自己選擇的行為要自己負責,可許多行為卻出於基因的傾向,沒得選,那唯有克制。任何性傾向人士,不管年滿幾歲,若終生不遇結婚對象,或受教義所限沒資格結婚,這批不幸人士,就只好違拗生理需要與傾向克制至死為止。不幸中萬幸,據經文做人的人,不離經也有叛道之時,並沒有依足耶穌所說,左眼看過婦女動念的就要挖掉左眼,真的用殘缺的身體保住失德的靈魂,只能有禁慾的傾向,而選擇了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