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埔新邨4幢大廈2007年收到屋宇署維修令而進行大維修,工程完成後獲屋署簽發「滿意紙」撤令,不料保固期過了僅3個多月就開始有石屎剝落,重新勘察下竟發現4幢大廈有400多處石屎損壞,隨時擊傷行人和住客。業主質疑屋署把關不力,馬頭圍塌樓慘劇隨時重演。
記者:林偉聰
黃埔新邨第4期B包括景富、可富、祈富及嘉富樓4幢大廈共420戶。2005年4月,由於有窗楣剝落墮下,4座大廈的業主均被屋署發維修令,要求業主安排維修大廈外牆及公眾地方。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遂啟動程序,經業主大會通過後,先後在2005及2006年招標並聘用工程的顧問及承辦商,並在2007年開展了耗費逾1,440萬元的維修工程,至年底完成,並獲屋宇署發出「滿意紙」撤銷維修令。
大廈維修一般設有保固期,性質與保養期相似,業主或工程顧問在保固期間發現維修有問題,承辦商均須負責「執漏」復修。黃埔新邨的工程有1年保固期,至2008年底結束。不過保固期完結了僅3個多月後,大廈即再有窗楣墮下,天台水缸也出現滲漏,地下大堂更有大面積的天花石屎下塌。
職員無驗工程質量
法團認為事態嚴重,遂於10年另聘獨立工程公司為大廈重新全面勘察,結果發現4幢大廈的外牆竟有47處石屎損壞、9處有石屎剝落問題,部份更出現鋼筋外露;而樓梯間及各樓層公眾地方更發現405處石屎損壞,逾半位於之前的大維修範圍中,勘察結論認為早前的維修工程質素欠佳。
法團去年9月向屋署發信闡述問題,但只得到「跟進中」的答覆;至12月再直接去信屋署署長區載佳,至今4個月仍無回音。
法團主席劉小姐指,涉及的4幢大廈兩面臨街,人流極為繁忙,擔心一旦再有窗楣墮下會擊傷途人;而在大堂天花的石屎剝落亦有可能擊傷住客與保安員。劉指若發生事故,法團須承擔法律責任,對屋署愛理不理的態度十分憤怒,「我哋小業主唔係專業人士,惟有旨意政府驗收嗰陣會幫我哋把關,保固期完3個幾月又冧過,唔通又要夾錢整?」
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指,維修工程後有部份隱藏問題如石屎中空,在保固期間較難發現,需隔一段時間才會浮現;但他指即使問題在保固期後才發現,一般合約應該有條款要求承辦商要負責修復。何又指屋署人員就維修令驗收,其實只是到現場以目測視察,「見到要整嗰度整咗,就會撤銷(維修令)」,並不會實際檢驗工程的質量。
屋署上月在法團向立法會求助後回覆立會秘書處,稱曾視察的兩個石屎剝落位置都不在之前的維修範圍內,無證據顯示承建商失當。協助法團的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屋署有責任就維修令的工程檢測質量,有必要交代為何檢測時未有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