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資訊】
讀者何先生透過僱傭公司聘用一名菲籍外傭,外傭上班後才發現其左手乏力,簡單家務如「扭毛巾」也做不來,質疑僱傭中心存心隱瞞。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目前香港冇判定傭工殘疾程度的機制,「例如手無力,點為之無力呢?拎幾重嘢還是扭幾多條毛巾?」
由於沒仲裁標準,羅軍典比喻就如外傭煮菜味道好與壞,僱主口味各有不同,難以斷定是否貨不對辦。
他認為,僱主為提高本身保障,聘用前宜問清楚傭工的健康狀況,與僱傭公司簽訂的委聘合約中,可較具體列明工作要求,如註明負責照顧嬰兒、殘疾人士或長者,懂英語或粵語,必須具備的相關技能或經驗等條件,若遇貨不對辦,可據理追討。
檔案編號:02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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