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時裝名牌Dolce & Gabbana因為蓄意逃稅罪成,上周六遭當地法院裁定「純粹為獲得財務好處而違法」,判罰款3.43億歐元(34.1億港元)及相關利息。Dolce & Gabbana表明會上訴。
兩創辦人否認指控
意大利傳媒前日(周日)引述法院判決書指,Dolce & Gabbana公司兩名創辦人Domenico Dolce和Stefano Gabbana,在2004和2005年先後兩度將旗下Dolce & Gabbana和D&G品牌控制權轉移至盧森堡的空殼公司Gado,作價3.6億歐元(約35.8億港元),只及市價三分一,少報10.4億歐元(103.5億港元)應課稅收入,企圖逃稅4.2億歐元(41.8億港元)。
Dolce和Gabbana都否認指控,Gabbana在Twitter留言說:「我關心的只是做衣服,由他們喜歡做甚麼、說甚麼。被錯誤指控不是好事,但事件核心是,有誰關心,我們所有人最後都要歸於塵土。」
意大利金融部門2007年開始調查Dolce & Gabbana,但法庭前年4月以訴訟無法律依據為由取消審訊。同年11月,羅馬最高法院下令案件重審。案件去年12月在米蘭法院再審,兩名被告都沒有出庭,律師以控方程序失當理由要求駁回此案,法官在當月14日拒絕辯方律師的駁回要求。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