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案中關鍵證人、財務部經理的證供,是將被告入罪的重要一環;惟供詞提及被告就新加坡交易所派獨立會計師審查一事與律師會見的過程,被告遂在案件正式開審前,指廉署蓄意侵犯其法律專業保密權利(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官批處理手法差劣
雖然法官拒絕擱置聆訊申請,惟對於曾否擔心數年的調查努力會白費,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劉潔賢表示,每次審訊都有挑戰,特別是上市公司案,辯方有強大的法律團隊,「總有啲地方俾人哋去challenge(質疑)」,「我哋係調查員,用最大努力搜集所有證據,用最好嘅方法喺庭上陳述,等官仲裁,入罪當然好開心,但如果有問題出現,會問自己有冇盡力,可能效果未如所願,但問心無愧」。
法官開審前拒絕擱置申請,直到審結時才宣佈拒絕理由,公眾才知原來他同意廉署有蓄意侵犯被告的法律專業保密權利,只是嚴重程度不至於需要永久擱置聆訊。
法官批評調查人員的處理手法極不理想,甚至是差劣,但本着真誠動機,沒有利用受保護的資料作出不正當用途,亦並非有計劃地或深思熟慮地去獲取這資料。雖然廉署侵犯了被告權利,但嚴重程度不至於違反法庭對公義和正當行為所持的標準,毋須將聆訊永久終止。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