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路仔大多都會聽過父母:「咪一日到黑掛住玩!」、「唔准玩!」、「讀完書先准玩!」……等等大堆嚴禁嬉戲的指令。不過大人小孩可能也不知道,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兒童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與他們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屬於「遊戲權利」。這對孩童來說可是個天大的喜訊,大可拿着這條文「回敬」父母,再每天沉迷玩Candy Crush?非也!這條文有4大要點:包括「創意第一」、「自由發揮」、「隨時隨地」及「不受約束」。而自我封閉式的電腦遊戲,似乎未能符合其中「創意」及「發揮」這兩點。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委任李慧詩擔任大使,協助推廣「遊戲權利」,可以話最好不過。Sarah出席活動時一矢中的,兒時雖然偶爾接觸到遊戲機,不過插線、開電視、換遊戲帶的時間,總不及在走廊外的一班小朋友呼喚吸引力強勁,齊齊衝出屋外玩大風吹、拋手帕等具創意又簡單的遊戲,而且還與鄰居種下深厚感情至今。
在玩耍的過程中,Sarah接觸到鄰居的單車,由別人的,到自己擁有一部「私家車」,繼而參加比賽取得成績,再被召入香港隊到今日,如果李媽媽堅持:「咪一日到黑掛住玩!」、「唔准玩!」、「讀完書先准玩!」今日大家未必認識到李慧詩。
多年前有個智能手機廣告:「認真玩、玩認真」。想不到今日擁有智能手機的我,也因公事私事八卦事,令我只有認真,忘記玩樂,投向「低頭族」懷抱。唉!看來我應該一趁這個長假,放下手機與女兒齊齊遊戲。
龍華琛
有線體育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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