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限奶令含糊不清,海關拉錯人被受指摘。食物及衞生局昨建議修訂「限奶令」中配方粉定義,刪除原來「看似是」的字眼,而是根據產品描述及使用指示,供給或宣稱供36個月以下人士,以液態食用的奶粉或大豆配方粉均受出口限制。有議員批評新定義規管範圍太闊,越改越亂,若依照規例連好立克和一歲至成年人可飲用的奶粉等都涵蓋。
俗稱限奶令的《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會議昨繼續開會。食衞局建議新的配方粉定義,包括需顧及產品描述及使用指示;將原來「看似是」的字眼,改為「擬供或宣稱是」供未滿36個月人士,及以液體狀態食用以滿足營養需要的奶粉或大豆配方粉。即使宣稱適合36個月以上人士食用也受規管。
議員促只規管嬰幼兒奶粉
食衞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指,新舊配方粉定義涵蓋受規管產品是一樣,但新定義令規管項目更清晰。新定義下包裝寫明供一歲或以上人士飲用的奶粉,如子母奶或成人奶粉都受規管。包裝沒列明適合飲用年齡的產品不受規管。好立克、橙粉及不屬液體狀的米糊不受規管。
多名議員批評新定義涵蓋範圍太闊。公民黨郭榮鏗批評,依條文就連好立克及一歲以上至成年人奶粉都規管,並非立法原意;他要求政府修緊字眼,列明只規管36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
黎陳芷娟表示,將字眼「寫死」至只規管36個月以下人士飲用的奶粉,會令奶粉商有空間逃避規管,將產品改為「供37、38個月以下人士飲用」。
梁家騮要求政府向奶粉商索取資料,了解多少成人奶粉可供一歲以上人士飲用,測試新定義影響多少奶粉。謝偉俊責難政府,「當奶粉係毒品,趕盡殺絕」,不排除考慮「拉布」。海關官員協會主席陳藻指,新配方粉定義較清晰,海關會按條文字眼執法。立法小組委員會下周六再開會,最快下月中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