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港人治港 豈容中共做主揀蟀 - 李平

蘋論:港人治港 豈容中共做主揀蟀 - 李平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深圳針對香港普選特首發表講話,對特首候選人的資格、提名程序作出種種限定,更直接恐嚇提名委員會和市民,不要提名、選舉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赤裸裸地暴露了北京企圖操控特首選舉的策略,依然停留在為民做主的老皇曆上,停留在自以為偉大光榮正確的獨裁心態上。
喬曉陽強調:「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這是設計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一條底線。」針對這條底線,喬曉陽提出了多重偷換概論、似是而非的謬論:一是西方國家的反對派尊重憲制,與香港反對派不同;二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一直包容香港反對派;三是反對派只講普選的國際標準,不講《基本法》的規定;四是講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不是要寫入法律,而是「要在香港民眾心中架起這桿秤」。
其一,西方國家的反對派在選舉過後會尊重勝選者,但絕不是如中共所宣稱的不能發表反對政府的言論、不能進行推翻政府的行動。反對派無論在議會還是在社會上反對政府政策是天經地義,反對派策劃在下一屆選舉中推翻現政府也是天經地義,只有中共容不下批評的聲音,容不下改朝換代的要求,因此用愛黨冒充愛國,把反黨等同顛覆國家。
其二,中共建政之後,允許八個民主黨派存在的前提就是擁護共產黨的領導。習慣了這些黨派的附庸,中共豈能再容得下真正的反對派?在他們眼中,對香港反對派的包容是一種恩賜,但尊重反對派、少數派的權利,是民主社會的常態、義務,況且,泛民議員在立法會不佔多數,但在直選中獲得的選票卻多過建制派,代表的是多數民意,豈容中共做主。
其三,泛民議員、政團強調普選特首要符合國際標準,不是帶市民遊西方花園,而是要求北京恪守《基本法》。《基本法》第39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的普選定義,去制訂普選特首的方案,是遵守《基本法》的表現。現有規定、北京設計的方案,如違背國際公認的普選定義,就應該修訂、廢除,而不是倒行逆施。
其四,北京明知所謂愛國愛港、所謂不能與中央對抗都難以訂出具體標準,不能寫入法律,又要強迫、恐嚇提名委員會和香港選民接受,是何等野蠻、霸道?北京明知港人可用民主的自我修復機制,透過選舉更換不適任的特首,還要以所謂維護香港利益、維護投資者利益,擺出一副我是包青天、我要為民做主的姿態,實在是令人反胃。
喬曉陽的講話清楚表明了北京操控2017年特首選舉的三部曲:一是勒令港府必須在確認普選特首的兩個前提(符合基本法和人大規定、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後,才能展開政改諮詢;二是為特首參選人設立愛國愛港、不與中央政府對抗的門檻,授意其操控的提名委員會篩選候選人,而不是允許參選人在取得一定比例的提名票後成為候選人;三是候選人雖經篩選,但為防市民自行提名,因此既要恐嚇市民不要選舉與中央政府對抗的人,又要強調中央的實質任命權。
梁振英政府迄今不提政改諮詢的時間表,顯然是着手執行北京的指示。中聯辦全文公佈喬曉陽講話,更是公開向全港市民發出恐嚇。如果2017年的特首選舉,循北京的揀蟀三部曲進行,還叫甚麼普選?還叫甚麼港人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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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