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昨公佈佔領中環信念書,代表運動正式起步,但對泛民主派而言,佔中已勢在必行,參與已無懸念,亦不用再為是否「去馬」多作討論,反而要討論由那些泛民成員留守到最後一分鐘,不惜犧牲自己坐監。有泛民成員認為,要成為佔中行動的「被告」,須具備三大條件。
勸年輕人別隨便犧牲
該泛民成員說,雖然不少泛民成員均想成為佔中「被告」,願意留守到最後,但有人認為,泛民不應以「盡地一煲」心態參與佔中;萬一佔中行動失敗,帶頭參與者全被重判入獄,泛民需要留下「血脈」繼續抗爭,「就算佔中失敗,唔代表爭普選抗爭行動完結,需要留番啲人繼續推動公民抗命」。
所以有泛民人士稱,要成為泛民佔中「被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要有國際知名度,若特區政府一旦拘捕甚至重判入獄,便會引起國際社會震動;第二要年紀大,無懼任何打壓;第三是要無後顧之休,如子女已經出身,「仔細老婆嫩」或上有高堂供養或要供樓養家者,非佔中「被告」最佳人選。
有泛民認定李柱銘、何俊仁、劉慧卿及余若薇等均合符這三大條件,相信是佔中泛民「被告」的「穩膽」,至於其他人選,例如陳日君樞機,就要看他們的個人意願,不是泛民可以決定;泛民也不主張年輕人做佔中「被告」,始終年輕人是香港日後民主希望,不應隨便犧牲。
季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