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昨向立法會披露,本港今年首兩個月,共有26名示威者在遊行集會等公眾活動中被拘捕,其中12人被檢控,檢控數字已近去年全年四成,涉及控罪包括侮辱國旗及區旗等。對於接連有社運人士,在示威活動完結一年後,才遭司法機構檢控。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今年首兩個月共有928宗公眾活動,其中10次有參與者被檢控,共涉及12人,控罪包括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打鬥、襲擊或阻撓警員,以及侮辱國旗及區旗。其中社運人士古思堯,就去年6月10日李旺陽冤案遊行,及今年元旦倒梁遊行示威,兩度焚燒及塗污國旗及區旗,上月已被裁定罪成,重判監禁9個月。去年全年則有7,529宗公眾活動,共有56人被捕,31人被檢控。
對於社運人士質疑,當局在公眾活動結束後,相隔長時間才向被捕者提出檢控,質疑是「秋後算賬」。黎棟國稱律政司就每宗案件,都會盡快提供法律指引,但實質所需時間,須視乎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