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陳振聰遭稅局追稅3.4億元,他要求延長反對評稅的期限,但去年遭終審法院拒絕。稅局欲速戰速決,昨向區域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要求陳振聰支付3.4億元欠稅及以年利率8%計算利息。但被指獲龔如心支付逾20億元風水費的陳振費卻聲稱,該筆費用並非由他直接收取,故拒繳稅。法官押後裁決。
稅局要求收8%利息
稅局在2010年入稟向陳振聰追討3.47億元利得稅及物業稅,其間陳振聰向稅局支付了600多萬元,至今仍拖欠3.4億元,陳振聰去年9月出售楠樺居套現3.8億元後,將其中1.99億元放在稅局的金額。稅局指,無論陳振聰同意稅款的金額與否,都須先繳稅後再爭議。又批評陳振聰進行司法覆核,拖延交稅。稅局要求徵收年利率8%的利息,以補償庫房遲遲未收到稅款的損失。
但陳振聰辯稱,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支付的20億元,有部份是存入海外公司的戶口,並非由他私下收取,認為稅局要他即時付款,是存有惡意。又指8%的利率是過高,質疑稅局是徵收罰款,而非純利息。
案件編號:DCTC22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