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權威會有多服從?權威面前,你能保證不會屈膝?
2004年,美國肯塔基州麥當勞快餐店發生奇案。
任職快餐店經理收到自稱警察的電話,警察聲稱快餐店一名少女職員偷竊銀包,要求快餐店經理脫光少女衣服檢查,甚至召喚經理的未婚夫到場,要求他性侵犯少女。
最終揭發,所謂「警察」,只是偽冒,但經理信服、少女就範、經理未婚夫也同意性侵犯。
問題來了,這一連串荒唐怪異的行為,為何竟然能發生?為何經理不去質疑電話中警察的真偽?少女為何不反抗經理的脫衣搜身要求?最離譜的當為經理的未婚夫,何以會做出性侵犯一個少女的行為?當然,他們全部的理由都指向「被警察欺騙了」,他們只是聽命「警察」行事。
我們要問,即使下命令的是真警察,也不能代表命令是合理的,人應該有基本判斷能力。但真相是,權威面前,人的常識投降,任何解釋不了的行為,例如為甚麼要少女脫光衣服?自己想不通,唯有「訴諸權威」:「警察叫我做一定有佢原因。」批判思考和抗議,便成為不服從權威的罪名。
如果只是出於對權威的盲從,這最多是愚昧;但我懷疑,權威只是一個藉口,人的內心都是充滿邪惡,只是無藉口釋放。難得有「權威」作擋箭牌,即使作出性侵犯或禁錮惡行,也能辯解﹕「唔關我事,係警察叫我咁做。」
不想做被人侵犯的少女,便要明白﹕
1. 即使權威(警察)是真的,也不代表權威是對的。2. 不要把是非判斷的工作交與其他人(經理、未婚夫)。3. 不要以為「如果有問題,其他人一定會出聲」。4. 其他人沒有義務為你明辨是非。5. 很多人都認同的行為,最終也可能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