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大狀包攬訴訟判囚

首名大狀包攬訴訟判囚

【本報訊】52歲執業大律師梅國強於九年間,在五宗民事訴訟中跟客人私下訂立「不成功不收費」協議,瓜分客人獲得的賠償中25%至30%作為酬金。梅國強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五項包攬訴訟罪成,法官斥他違反客戶信任佔盡便宜,不配作為大律師,重囚三年半,兼下令他共賠償150萬元予受影響客戶。梅是首名因包攬訴訟被判入獄的大律師。

梅國強判囚三年半,成為首位因包攬訴訟而入獄的大律師。

被告梅國強聞判後表現冷靜,由於本案備受法律界關注,有大律師及法官到庭聽取判決。法官胡雅文形容本案「非常令人討厭」,甚至懷疑有事務律師參與犯案。法官斥被告的行為違反客戶信任,損害大律師專業,更令其身敗名裂。

借錢誘事主入局

法官稱案中事主沒法律知識,一廂情願認為「不成功不收費」的提議吸引,信任被告,但被告刻意隱瞞案件進展,透過向經濟環境欠佳的事主借出少量貸款作甜頭,引他們入局,其中一名事主慘遭被告侵吞逾六成賠償金。
法官續指被告覬覦事主容易操縱,乖乖聽從其指示開設聯名戶口讓被告全權操控,斥被告對事主佔盡便宜,須加重刑罰。被告又向法庭呈交偽造文件,裝成事主向被告借貸而簽署欠單,從而掩飾款項實為瓜分利益所得的費用,其所作所為不配作為大律師。
被告84年在港大畢業,曾任職懲教主任,93年取得法律學位,一年後成為執業大律師。案情指被告於99至08年期間,向五名事主收取9萬至87萬元賠償得益,五名事主出任特赦證人頂證被告。
被告99年主動致電向警務處及醫管局提出民事索償的彭姓男事主,成功達成包攬訴訟協議,但案件最後敗訴,被告更搭上彭的前妻。另外四名事主的個案最終庭外和解,被告要求他們獲得賠償後,將酬金存入彭妻的戶口。被告因彭的案件被裁定違反專業守則,前年遭判停牌半年。針對本案餘下四項指控,律政司或轉交大律師公會跟進。
案件編號:DCCC8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