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意有婦之夫無好結果 <br>兩日打161次電話擾男友妻 副學士罰$200

鍾意有婦之夫無好結果 
兩日打161次電話擾男友妻 副學士罰$200

【本報訊】城大副學士女生搭上有婦之夫,被對方妻子揭發後仍不收手,聲稱為了取回男方買給她的鑽石頸鏈,兩天內向妻子連打161次滋擾電話而不發一言。女生昨承認不斷打電話罪,被判罰200元。裁判官在庭上特地勸告她:「提醒你鍾意有婦之夫唔會有好結果。」

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票控的鄭可翹(21歲),現為城市大學副學士學生,主修公關課程。她的律師求情指,40歲的男友買了一條鑽石頸鏈給她,但被男友的妻子扣起,故她希望聯絡對方取回鑽石鏈。事發後,被告因感情糾紛引致不安及失眠,精神受到困擾而求醫,至今仍情緒不穩。被告聲稱曾撰寫道歉信,託男方轉交其妻,可是對方不接受。
特委裁判官蘇啟昌判刑指,接受被告一時愚蠢及初犯,判她罰款200元。裁判官昨語重心長勸誡被告不要做別人的第三者:「提醒你鍾意有婦之夫唔會有好結果,你要珍惜自己,你仲後生,大把機會,要珍惜人生同青春。」被告聞言後表示知道。

離開法院向記者買相

被告昨將長髮束成馬尾,穿着西裝褸襯牛仔褲應訊,原本衣着端裝的她步出法庭後突然變身,先將馬尾拆散,然後除下西裝褸,餘下白色貼身背心,露出桃紅色內衣肩帶。
被告見記者拍照,即轉身兼用長髮和雙手掩面,她跟着折返向記者遞上約150至170元,說:「啲相有我個樣,有我隻手臂,係我私人部位,影到我走光,我要買返啲相。」她不獲理會便發難,然後報警。警員接報後簡單記下各人資料離開。
案情指,自2010年9月,被告與事主的丈夫發生感情。去年7月2月,事主的手機接到150個滋擾來電,來電者多是靜默。事主翌日報警,警方翻查電話紀錄,證實被告在7月2至4日間,共向事主打出161次電話。
案件編號:FLS1667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