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匯(823)罔顧小商戶的生存狂加租,港鐵(066)賺巨利下照加票價,管理層一句要照顧股東利益便可以說過去,不過在金融海嘯後,股東利益最大化已失去作為金融界十誡般的神聖地位,最近更有大企業及基金發起運動,意圖縮窄部份股東的權利。
據《華爾街日報》指,本周在倫敦,將有數十名環球投資者及企業聚首,研究如何抗衡投資者的短線文化,向長情股東作出獎勵,例如送紅股、紅利認股證,或提供長情股息。這場運動不是由一批仇富或邊緣投資界人士發起,而是由至少75家上市公司、投資者及金融公司參與。
短炒風盛 企業派糖留股民
他們希望挽救長情股東,是因為長線投資者越來越像瀕危動物。據基金分析公司晨星的數據,平均美股基金的持貨期為15個月。一般投資者就更加誇張,平均美股持貨期由1960年的8年,急降至2010年的4個月。
長情投資者稀有,對企業生態的影響很大。傳統股東的定義,隨着投資者的來去匆匆變得模糊,尤其是高頻交易的普及,一家企業的股東身份,壽命可能比眨眼還要短。
短線股東追求快進快出,自然希望公司業績及股價立竿見影,短期見效,好讓他們見好就收,結束關係,這有悖於公司與其他持份者如員工、供應商及顧客傾向維持的多年合作關係,難怪英國老牌糖果商吉百利(Cadbury)的主席Roger Carr曾感嘆:「一個持有公司只有幾天或幾周的人,可以決定一家200年基業公司的命運。」
奈何快閃股東的普及,卻往往主導了管理層的心態。正如2003年一個訪問超過400名高層的調查發現,59%高層不會願意投資於一個長遠帶來重大盈利的項目,如果該項目是要先苦後甜,即對短期盈利不利的話。
為了抗衡股東的快閃文化,歐洲不少企業高層已靜靜起革命,大型食品商聯合利華2009年開始已停止發表季績及盈利指引,名牌Christian Dior向持股逾兩年的股東,給予額外的投票權,化妝品商歐萊雅(L'Oréal)則向長情股東派額外股息。
不過這股風氣在美國似乎仍欠土壤,基金公司先鋒(Vanguard)創辦人John Bogle長期以來一直念念不忘,提倡公司應該向長情股東加派5至10%的股息,不過至今迴響不大。
查實商界開始站出來,斗膽挑戰幾年前還是核心價值的股東權益最大化,是因為不少學者在金融海嘯後痛定思痛,反思資本主義之餘,也反思過去一直強調的股東利益,把這個概念由神壇上掃下來。牛津大學商學院教授Colin Mayer最近便指出,股東利益最大化搞錯了公司的本質。與一般商品不同,公司是法人,所以公司的存在,不是純粹為降低交易成本或把合約合併,而是組織不同的parties──工人、管理者及投資者走到一起,去為一個長期目標而共同努力。
長情股東 早有額外獎賞
太高舉股東價值,便會讓根本不關心公司長遠成功的交易員,來決定公司的命運,令管理層不敢去作長遠投資,寧願冒進收購,也不願慢慢由零建立業務。
去年發表著作《The Shareholder Value Myth》的康奈爾大學法律教授Lynn Stout,則從法律觀點出發,指股東在法律上的地位,從來不代表擁有公司,其角色更似承包商(contractor),與債權人、員工或供應商的份量別無二致,而董事並無義務把盈利向股東分派,他們可以行使酌情權,決定把現金流用作出糧或科研。
法律只有在公司被收購或破產時,才給予股東特殊身份。例如在破產時,股東便會成為公司在抵債後剩餘資產的最終追索人(residual claimants),但這個特殊情況,卻被擴大化成公司無事無幹時也以股東利益行先的指導精神,問題是公司在正常及瀕死兩種狀態下的目標是不同的,不能活馬當死馬醫。
儘管快閃股東嚴重扭曲企業管理,股東利益最大化也不是十誡,但我對於以紅股或額外股息來獎勵長情股東,始終仍有點怪怪的感覺。不少學術研究或統計,均印證長情股東的回報,往往跑贏頻密炒股的策略,意味長情股東早有額外獎賞,有沒有必要再另加一筆,況且大股東在這些措施下往往得益最多;至於額外投票權,若能解決大股東及主要股東就投票權產生的博弈問題,我認為可以考慮。
只懂把股東利益掛在嘴邊的高層,很難再理直氣壯,甚至要知自己out了。
丘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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