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及住屋問題乃是市民揮之不去的煩惱源,不過真正值得體恤、關懷及伸出援手的始終是身在貧窮線下,且沒法受惠於政府各種福利的一群,點都唔會係嗰啲只在乎滿足置業或創富需求的人士。其中尤以上唔到樓(公屋),要以豪宅呎價租住劏房「毫宅」的困居戶,境況更是堪憐。
據早前統計,香港起碼有15萬人以劏房為居所,而政府要不只是表示認真關注(卻苦無對策),再不然就係殺氣騰騰話要嚴厲取締,但請問數以萬計嘅劏房戶如何容身?
最近屋宇署就此亦做咗啲廣告,內容好簡單,就係「以工廈劏房為家危險多。」每次我見到呢啲宣傳語句,即時都有簡單回應一個「X」字!鬼唔知呢啲違規劏房嘅環境、衞生以至安全條件,根本就唔適合居住、好危險及好惡劣咩!但這已是露宿街頭的唯一奢侈選擇。正如,每人皆知唔好食啲過期或被商店棄毀的食物,亦知唔應該由朝做到晚、操勞過度,但真係有好多人要如此卑微,方可果腹和維生。可惜的是,公帑總是白花花的用在好做唔做的決策和於事無補的舉措上。
也是因為望官不能打卦,所以我們只有自求出路。但劏房咁大個社會難題,政府除咗會諗吓租金津貼(卻會變相益咗業主叫價),始終一籌莫展,咁民間又可以做到啲乜呢?容我介紹一間在兩年多前成立的企業。創辦人本是知名美資消費品公司的香港總經理,一日毅然拋下多年建立的事業,而去追求一份更有意義的工作。為此,還特地去考取地產代理牌照……只因他想經營一間與眾不同的地產代理公司。
平租單位予貧窮戶
首先,公司沒有直接客源,因為全要由其他合作(社福)夥伴機構轉介。再者,只做租務生意,而租客全都是有住屋需要的貧窮家庭,過往他們只能愁困劏房,今日卻可享有更具尊嚴的住屋機會,就算係一間梗房都會有窗、空氣流通,有基本裝修和配套,而人均可用面積起碼達到70平方呎的最低標準,最重要的是絕非僭建。至於放租單位全是良心業主持有的私人物業,不少都是長期空置且沒好好運用的資源,而只要他們有為善扶貧之意,願收取較低的市值租金(租金以受惠人的負擔能力釐定),就可以透過這間中介公司配對合適租客,教貧者有其所。
「要有光」是這間企業的名稱,而其出租的單位就是「光房」,目的也在於為貧窮家庭帶來安居之「光」,並借助這居所平台連結其他跨界支援,又似「光合作用」,好讓受助者最終可以自助;同樣也讓人明白,只要有心,創富之餘,也能造福社會。不過呢啲嘢,嗰位一心劏房求利的局長,睇怕諗都未諗過。
盧先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