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糖原裝日期被遮蓋

進口糖原裝日期被遮蓋

讀者羅先生在便利店購買一包外國進口的糖果後,發現包裝原來印有的有效日期年份與月份,被一張印有「日、月及年」的食品標籤遮蓋,他不明兩者有何分別及現行標籤法例。
本報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查詢香港零售商需否在外國入口食物加上包含「日、月及年」的有效日期。該署回覆,食物包裝所註明的「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顯示須以阿拉伯數字或中英文的「日、月及年」表達,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

食物安全中心稱,去年共接獲16宗零售商更改食品有效食用日期的投訴。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在其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檔案編號:0126028

社會服務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