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回歸近16年,人大常委四度釋法,多達三次由人大或特區政府主動提出。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稱,釋法雖然符合《基本法》,但如非必要,越少用越好,因為法治精神其中重要之處,是對公權力有制約,故啟動釋法權之前,須考慮公眾對解決爭議問題的合理期望,明言:「有權,唔係一定要用;有權而你會克制地唔用,更加令人心服口服」。
記者:張婷婷 許偉賢
據了解,終審法院會於復活節假期前,頒佈外傭居權案的判決;第五次釋法是否殺到埋身?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受訪時,被問及政府就外傭案建議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拒評論個別案件,但明言,「任何削弱香港司法機構權力嘅公共舉措,即使該舉措本身係法律容許的,都可能被視為對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
須考慮公眾期望
石永泰指人大釋法沒有違反《基本法》,亦認為不可以二分化地指釋法有否損害香港法治,但強調,純粹合乎法律卻不等同合乎法治精神,指法治精神其中一樣重要之處,是制約公權力,「有權,唔係一定要用」,「你有權,你好嘢,但唔係一定要成日提住、唔係一定要成日用。有權而你會克制地唔用,更加令人心服口服……贏到人嘅口唔重要,贏到人嘅心先最緊要」。
他再三重申,釋法是「非必要時越少做越好」,啟動前亦要深思熟慮,公眾對解決一個爭議問題有何合理期望。
近年不少人將「依法辦事」掛在口邊,石永泰對此笑指「好似講到依法已經係法治嘅全部咁 」。他強調一個民智未開的社會,才需要不停叫人守法,「但香港公民水平比較高,冇乜需要不停重申要依法,正如大家無啦啦唔會講阿媽係女人、或者唔唞氣會死」。他認為在港所指的法治精神,應高於依法辦事的層次,「法治係要較依法做事,involve更多嘅嘢」。
那學者倡議的「佔領中環」公民抗爭行動,是否高層次的法治精神?石永泰指事件非公會範疇事宜,由於他代表公會發言,不能說明個人會否參與,又指公會非屬政治組織,不會鼓勵或不鼓勵會員參加;但他受訪時,卻可即時流暢兼準確地說出「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的16字真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
「六四係歷史事件」
石永泰強調,公會將繼續在有需要時候發聲。事實上他當選主席後、公會發出的首份聲明,便是要求政府在外傭居港權案中,為雙非兒童安排獨立法律代表,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過往的六四燭光晚會,石永泰不時身在其中,他稱擔任公會主席不影響其參與六四晚會意向,因為「六四對我嚟講唔係政治,而係歷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