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槍王加刑至30個月

公屋槍王加刑至30個月

【本報訊】前懲教主任「公屋槍王」梁國熾因在家中抹槍時走火射傷大腿,被揭發無牌藏槍和子彈,去年被判囚18個月。上訴庭認同判刑過輕,昨天接受律政司申請,將刑期增加至30個月。

聞喪女一事哭泣

65歲的梁國熾原只可合法持有14支槍,惟其家中藏槍彈量超過規定,去年承認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原定於今年8月刑滿出獄。他昨天坐在犯人欄內,面容憔悴,聽到其律師提及他喪女一事時,流淚低泣。
律政司一方指,根據案例,無牌藏槍彈而不涉及非法用途,起刑點介乎6年至12年。本案被告,無牌藏7支槍及逾4,000發子彈,數量之多,起刑點應為8年。即使被告遭遇喪女之痛,但不能解釋他為何要大量藏有槍彈。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本案涉及大量槍彈,認為起刑點應為5年監禁,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及考慮其求情因素再減刑10個月,最後將刑期定為30個月。
另控方指截至上月底,本港共有137名持牌人士,可在家中藏有槍械,當中涉及327支槍,但持牌人士須將彈藥存放在槍械庫,現時只有一人獲准在家中藏彈藥。
案件編號:CAAR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