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孕婦被炒 追前僱主17萬

案件速遞:
孕婦被炒 追前僱主17萬

【本報訊】在運輸公司任職資料操作員的婦人,得知患上小腸氣及懷孕後,通知上司請病假,但公司即日將她解僱,並拒絕給予病假津貼。婦人事後失業18個月,感到被出賣及侮辱。她日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追討17萬元薪金損失及賠償。

原告李佩霞,在2011年8月29日入職被告黃蘇記運輸有限公司,任職資料操作員,月薪1.1萬元。同年10月中,李因腹痛求診,證實患上小腸氣及懷孕,獲醫生給予數天病假。李在10月20日早上通知上司她患病及懷孕,同日晚上收到上司通知她被即時解僱,並只會獲七日代通知金。李認為被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要求索償。
案件編號:DCEO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