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警隊25年的輔警將物業改成劏房,租予賣淫集團經營淫窟,被廉署放蛇搗破。他早前認罪兼做「金手指」,成功頂證淫窟幕後老闆。法官昨日判刑時指他身為輔警知法犯法,必須重判以儆效尤,及挽回公眾信心,判處入獄15個月,並下令充公其出租劏房收益87萬元。
記者:陳美珊
駐守紅磡警署的輔警高級警員林文焱(48歲),連同三男一女「扯皮條」被告何慶棠、邱偉明、黃華及祁佩玲,早前已承認串謀依靠妓女收入維生等罪。法官判刑指出,林雖然並非直接參與經營淫窟,但他貪圖高於巿值的租金,將11個劏房單位租給賣淫集團,收益高達87萬元。
林的同僚曾撰寫求情信讚揚其工作態度,樂於做他人不願做的工作,但法官指輔警非無酬義工,林有責任維持法紀,他雖然不是在履行輔警職務時犯案,但法庭須重判以阻嚇同類案件及挽回公眾信心。鑑於林認罪及出任金手指協助控方將主腦定罪,減刑至15個月。
淫窟幕後老闆鄭肖乾(59歲)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證供指他幾乎每日到淫窟巡視業務,又可遙控監視淫窟情況。
其後,警方又在鄭肖乾寓所撿獲淫窟鎖匙,加上有「扯皮條」稱他為老闆,顯示鄭積極參與經營淫窟,適當刑罰為3年。林的女友龍芷蕙(38歲)早前亦已認罪,案件押後至4月9日判刑。
四名扯皮條各判1年
至於三男一女「扯皮條」被告,法官指他們長時間參與淫窟業務,廉署在淫窟內拘捕20名非法入境或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妓女,屬加重刑罰因素,全部判囚1年。
案情指,林2009年7月開始,將多個觀塘樂昌樓的劏房單位租予賣淫集團經營淫窟,廉署人員自2011年年初放蛇假扮嫖客搜證,同年10月27日採取拘捕行動。
案件編號:DCCC6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