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警員涉勸服舉報偷拍狂的女文員銷毀證物一案昨續審。報案室警員昨頂證指,女事主當日表現得很樂意協助警方,其後卻跟兩警一齊「唔見咗」。裁判官昨裁定兩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二人沒自辯,案件下月17日裁決。
警署警長程明威指前年11月14日,偵緝警長首被告張振和(44歲)於事主離去後向他說,是事主決定不再追究,已將記憶卡交還給事主。
兩被告的直屬上司、督察陳樂天於兩日後,因警察公共關係科收到投訴,故向兩名被告查問,次被告張國俊(31歲)跟首被告均指是事主決定暫時不報案並取卡離開。
辯方律師昨指,當日報案室警長沒依足程序辦事,為掩飾疏忽,才指兩名被告帶走事主,導致最終未能索取事主個人資料。警長否認此說法。
案件編號:ESCC4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