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1歲銷售營業員不堪女友提出分手,認定她移情別戀,竟遷怒女友的「新歡」,用蝴蝶刀狂捅對方腹部及𠝹頸,欲置之死地。當時跟女方全無關係的「情敵」雖然最終保住性命,但右眼視力受損,全身多處留疤。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罪,押後本月28日判刑。
記者:蔡少玲
曾於美國讀書的被告彭程偉,昨以英語答辯,他承認去年3月9日於青衣長亨邨亨緻樓23樓的走廊,企圖謀殺張運光。被告的父母離異,案發時他與母親同住上址。
被告與女友陸敏盈、事主張運光曾一同於國泰航空任職餐飲送遞,被告與陸拍拖一年多,至去年3月初,陸提出分手。
事發當日,陸想往被告家中取回私人相片,要求張相陪。當時陸與張僅屬好友,未曾單獨出街。凌晨一時半,被告在電梯大堂見陸和張二人同𨋢而上,陸假裝不認識張,並隨被告返回單位,張則於單位外的走廊等候。
被告被捕後招認一切
被告在寓所內再次提出復合,但遭拒絕,跟着將陸推在地上,陸大叫,驚動門外的張。張拍門,被告開門並指摘張拆散他與陸,揮拳打張的頭,令張眼鏡飛脫,鼻流血。被告之後返回寓所取出蝴蝶刀,狂捅張的腹部,又問張:「點解你唔去死呀!」語畢被告揮刀𠝹張的頸,張痛極跌坐地上,全身淌血。此時陸已報警。
被告用刀架着陸的頸,威脅將她殺死,但陸說:「殺咗我啦!」被告攤坐地上反叫陸殺他,陸乘機奪走刀。被告則往拿另一把刀,說要把張殺死,陸加以阻止,警方此時到場將他拘捕。張事後送院,面、頸、胸、手臂和腹部有多處嚴重刀傷,手術後要留院八日。現在陸和張已是情侶。被告被捕後招認一切,並承認因知道女友戀上張,又不肯跟他復合,令他怒火中燒,故想殺掉張。
案件編號:HCCC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