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首重溝通 促進雙方互諒

調解首重溝通 促進雙方互諒

【調解力】
多年前土地審裁處(土審)開始鼓勵市民以調解解決爭議。一位業主數年前移民,回流後發覺停車場車位周邊白線好像在重髹時畫細了。向管理處多次投訴不果,心生不忿,於是自行在兩個車位之間以水泥砌起一條壆,將自己的車位拓闊至隔鄰車位。隔鄰車位業主自然投訴,結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入稟土審,事件就在上庭前嘗試調解。
類似案件十分普遍,普通人會認為業主僭建,還有甚麼空間去調解。不過,業主的親戚(據說在律師樓工作)陪同出席調解會議時振振有辭,認為並無僭建,上庭不一定輸。碰到這些爭議,正是發揮調解功能的好機會,調解員毋須看他們各自持有的證據,也不用找測量師,只須促進他們溝通和了解。

消氣後方可理性思考

這爭議的另一方是法團,主席代表和業主從來沒甚麼來往,以平常心出席會議,反而兩業主不和,倒是在會議之中,調解員單獨會見時才知悉。是次調解會議,令遭法團告的業主明白到,儘管他的車位真的被畫細了,他只可循正常方法投訴,不能自己以自訂的方法去解決,也不能只聽親戚意見,須明白親戚可能不想逆他意。他也是聰明人,結果同意自行拆除水泥壆,事件圓滿解決。
調解過程令原來只顧着自己的一啖氣的一方,認真理性考慮後果,當他明白及面對現實時,爭議自然能解決。
逢周六刊
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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