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燃氣(384)前正副主席李小雲及徐鷹控告公司違規註銷購股權案,昨日繼續在高院審理。中燃代表律師指,李、徐二人在董事總經理劉明輝於2010年突然被公安逮捕前,已開始減持公司股權,且刻意對董事會隱瞞所得資訊,公司有權註銷因種種不當行為而被解僱的僱員所持購股權。
代表中燃的律師Simon Westbrook表示,深圳公安在2010年底突然帶走劉明輝,不論公司、家人等都並不知情,徐、李二人卻封鎖了劉的辦公室,並召開員工大會,表明劉明輝將會很長時間不會再回到公司,明顯掌握某種資訊,但二人未有在董事會會議中提出,有隱瞞之嫌。
他又指出,徐、李二人於劉明輝被捕前多次減持股權。翻查資料,由二人控制的海峽金融,於2010年9至10月內,三次減持中燃股份套現約1.84億元。他表示,根據中燃購股權計劃條文,公司有權註銷因不當行為被解僱員工購股權,因此並無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