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性好奇打野戰<br>紋身師辯稱受誘惑 兩度春風囚28月

11歲女童性好奇打野戰
紋身師辯稱受誘惑 兩度春風囚28月

【本報訊】對性充滿好奇的11歲早熟女童,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同時結交五名男友,直言享受性愛的她更試過在公園與男伴打野戰。女童其中一名30歲紋身師男友因與她兩度發生性行為,昨被判入獄28個月。
記者:陳美珊

被告陳瑞荃(30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他有八次刑事定罪紀錄,包括非法禁錮、盜竊、爆竊及藏毒等。其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因受事主誘惑而犯案,案發當日事主本應上教堂,但卻與被告見面及性交,被告以為事主已滿16歲。
法庭曾下令替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報告透露事主性早熟,其性態度與成年人無異,直言很享受性愛。事主在同一時間結交了五名男友,與各人均有性關係。她跟男友通常在雙方家中性交,但亦試過在公園打野戰。事主曾就其「性史」向社工傾訴,但社工得知事件後立即通知其母,一度令事主感到被出賣。控方拒絕透露曾與事主有性關係的另外四名男友,是否同樣被檢控。

官:不能姑息罪行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發時僅11歲9個月的事主雖然對性好奇,但不可作為被告犯案的理由,並將責任推卸在事主身上。法官續稱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是極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更嚴重的是被告與事主的年齡差距達18載,兩次與事主性交時均沒有使用安全套,法庭有責任保障年幼的未成年少女,不能姑息同類罪行,必須判處被告入獄。但考慮本案沒牽涉金錢利誘或使用暴力,事主是自願性交,被告認罪免卻事主出庭作供,因此判監兩年四個月。
案情指被告分別於去年9月2日及16日,兩度在大窩口寓所與事主性交,事主後來向社工傾訴因而揭發事件。
檔案編號:DCCC4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