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文員於便利店拾獲記憶卡,10個月後才檢閱內容,發現裏面藏逾50段街頭偷拍女性內褲、短裙和大腿的片段,遂前往灣仔警署報案。惟接見她的兩名警員,卻涉警告她為了做好市民,可能反因拾遺不報首先被捕,最後成功勸服她銷毀證物了事。兩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昨天開審。
記者:李啟發
女文員蔡彩華(24歲)指,前年1月初在葵芳鐵路站便利店誤以為櫃台上的「Sony M2」記憶卡,是由她的散紙包跌出來的記憶卡,遂誤取回家,數日後始發現,她只將它「擺埋一邊」。
同年11月13日,她讀取記憶卡內容時發現大量偷拍短片,地點包括地鐵車廂或朗豪坊扶手電梯,由遠至近拍攝女性裙底,同時有一名男子的兩張自拍照。蔡估計他就是偷拍疑犯,遂用手機翻拍疑犯的相片,後來亦傳送給朋友,「諗住喺街度見到佢,自己小心啲」。
翌日,蔡到灣仔警署報案,後來灣仔區調查組第9隊偵緝警長即首被告張振和(44歲)將她「拉埋一邊」稱:「𠵱家情況有啲尷尬,你執咗咁耐先拎嚟,我要拉咗你,先可以拉嗰個人(疑犯),你畀我諗諗點處理先。」
向報館揭露事件
張振和之後偕偵緝警員次被告張國俊(31歲)將蔡帶到報案室門外,私下向她說:「呢啲人拉十次坐十次監,出番嚟都會繼續做……𠵱家我要拉咗你先可以拉嗰個人,仲要唔知拉唔拉到,我知你拎張卡嚟都係想做個好市民啫。」又建議她取卡到另一間警署訛稱是前一日拾獲,或透過電郵報案,「睇吓佢哋受唔受理啦,呢間差館通晒天㗎喇」。蔡決定取卡離開時,張振和建議「搣」爛它,她終同意讓他將記憶卡一分為二,張還打趣問:「妳要唔要keep番一半吖?」
蔡及後向報館揭露事件,終有一名總督察要求見她並調查。兩名被告現正停職,昨天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辯方反指蔡因嫌麻煩不想落口供,被告曾勸她留低,是她自知涉拾遺不報,及後「自己處理」該卡,蔡全部否認。蔡離開法院時指,因不滿兩警懶惰才舉報。
案件編號:ESCC4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