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守好,是否一定要茅?昔日馬刺保雲,幾多球星恨他入骨,因為他防守好,又夠茅,出手、楔腳家常便飯。周三湖人對鷹隊,拜恩主射最後一擊不入,落地時被對手的D鍾斯走埋身「楔腳」,結果失平衡而拗柴,賽後腫如豬腳,復出無期。
賽後保雲在twitter亦批評D鍾斯,認為他故意走入拜恩的落地位置(Bad Play for DJ. Walked into KB on the shot);打波的朋友都知,楔腳是最要不得的行為。因為一個球員跳起後,落地時踩到別人腳面或無位落地,小則拗柴,重則斷腳。大家都是打波搵食,所以NBA球員亦對此深痛惡絕,認為這等行為等同「謀殺」。
籃球極講求身體質素,無論你幾好波,若「奀佻鬼命」,一下就被人撞到飛開,那就不用打了;不是每個防守專家,都如柏迪亞般奉公守法,不少專用旁門左道應敵,所以球員常在鏡頭以外打踭、偷桃、踢人。
若將時鐘撥回80年代,那時的Bad Boys活塞,除了杜馬士較乾淨,標林比亞、洛文和馬漢(Rick Mahorn)等全部窮凶極惡,茅過保雲10倍。在那年頭,我幾乎未見到有人能在他們面前上籃,之後安然無恙落地。就連籃球之神米高佐敦,也在「佐敦法則」(Jordan Rules,即用盡所有肢體手段去阻止佐敦)下吃盡苦頭。到90/91球季公牛以直落4場掃走活塞,這惡夢才告完結。
因此拜恩賽後鬧爆D鍾斯,認為他楔腳無品,的確合理;聯盟與其花心思去管球員衣着、阻止球員慶祝,不如立例重罰這些「收人檔」的犯規,最少也要停賽10場8場才合理吧!
仙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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