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僭建樓 業主獲撤控

華懋僭建樓 業主獲撤控

【本報訊】由華懋發展的黃大仙舊樓鳳錦樓兩個單位業主,遭屋宇署票控未有遵從命令清拆僭建的20呎騎樓。屋宇署昨天基於其中一名業主「有合理辯解」,撤銷票控。該業主表示,若被控罪成,便需花20萬元清拆僭建,無奈小市民無力挑戰華懋,故不會追討和索償。
被告李靜思(30歲)與父親於1985年搬入環鳳街鳳錦樓8樓一個單位,傳票指她於去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間,身為業主沒有依建築事務監督命令清拆僭建物,案件原定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李昨接受訪問時稱,裁判官在庭上曾主動問控方為何撤控,控方解釋根據證供,相信被告有合理辯解。李亦表示,當初得知被票控後,擔心若罪成,便需要花20萬元來清拆騎樓,亦擔心施工影響大廈樓宇結構。
另一名被票控業主鄭新興,於1990年購入同層另一個單位。鄭太知道李獲撤控後,希望能獲屋宇署公平對待,同樣撤控。該案件將於本月25日提堂。
鄭的女兒表示,面對聆訊起初不知從何入手,後來有網友尋獲一張70、80年代鳳錦樓大廈外貌照片,加上父親亦找到第一手業主於1970年簽署的買賣合約,可力證被指僭建的騎樓早已存在。
案件編號:KTS222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