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 7甲級戰犯處絞刑

東京審判 7甲級戰犯處絞刑

【話你知】
「東京審判」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日本在戰敗投降後,法庭經中、英、美、法、蘇等盟國授權,1946年1月19日在東京設立,以審判在戰時犯下暴行或反人道罪等戰犯。戰時首相東條英機等七人因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成,被判以絞刑處決。
審判由勝方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歷時長達兩年多,被告有28人,由於外相松岡洋右、海軍元帥永野修身已死,另外大川周明患精神病,實際25人受審。罪行分成甲、乙、丙三類,甲級是參與或謀劃開戰的罪行;乙級是犯下傳統暴行或違反人道罪等罪行;丙級就是為有「計劃、命令、允許、或未有盡力防止罪行」。
1948年11月,東條英機等7人被判處絞刑,12月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另外1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自1950年起美國不顧輿論反對,將正服刑的戰犯陸續釋放。
《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