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大火聆訊】
【本報訊】花園街大火案續審,庭上透露,屋宇署火災前一個月曾巡查肇事大廈,但當時只成功進入逃生通道沒問題的一個單位調查,直至發生火災後才得悉該處劏房結構有問題,住客難以逃生,更發現有業主為「應酬」署方加建防火門廊,但事後卻做手腳將門廊拆走。案件接近尾聲,將於下周一進行結案陳詞。
屋宇署只看過一個單位
屋宇署及機電署昨向死因庭提交調查報告,解釋大火疑團。惟機電署未能找到起火原因,遭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叫他停止解讀報告,陳官並揶揄︰「消防處雖然有『消防』兩字,但係搵唔到起火原因,機電署有『機電』兩字,原來又搵唔到電力故障原因。」及後更示意機電署工程師何偉強可離開法庭。
至於屋宇署代表,昨日則講到肇事大廈的種種問題。署方於火災後發現,大廈共有29間劏房,當中16間劏房住客是不能使用供逃生用的後樓梯,8名死者居於這種劏房。雖然署方於火災前約一個月前往調查劏房問題,但只成功進入其中一個單位,此單位所有劏房均能通往後樓梯。
業主建防火門廊後拆除
除劏房問題,該大廈地下電錶箱沒有防護裝置,以及閣樓被非法加建開口,亦是導致火災嚴重的原因。
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朱婉雯指,大廈原有的內部防火結構具一小時抗火功能,符合署方要求。2008年,署方巡查時卻發現,兩邊閣樓與前梯之間的牆身被人非法加設開口,署方曾下令清拆,業主之後反建議加建防火門廊,獲署方接納,而署方之後巡查證實,業主已做妥加裝工程。惟大火後,署方發現原來防火門廊已遭拆除。陳官為此說︰「(業主)為應酬你哋先搵人改。」
至於地下電錶箱,署方於火災前兩年,曾要求大廈業主為樓下電錶加建具抗火功能的圍封,惟業主一直未安排加裝。根據署方資料,由08至11年,署方至少三次到肇事大廈巡查,但每次只針對樓宇的單一問題調查,並未即時解決有關大廈結構和消防問題。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1155-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