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僭建獲放生

蘇錦樑僭建獲放生

【雙重標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麥當勞道豪宅單位,早前被本報揭發在單位僭建花槽,竟獲屋宇署批准「補救方案」,不但毋須拆走,更「升呢」僭建做露台。蘇錦樑事後解釋,物業於1955年入則時,並無顯示任何露台或花槽,指單位入伙時已有露台,自己只是「還原」單位50多年前的原貌。
建築測量師何鉅業指出,如果能證明建構物於物業落成時已存在,或可尋求屋宇署酌情處理,例如容許保留或作出補救方案。因為早前的東大街案例中,法庭認為需要考慮建構物是否在有關大廈興建時建成。但他補充,因為建築年份和案件案情的不盡相同,未必可以獲酌情處理。
他說酌情的主要考慮,是當屋宇署發出入伙紙時應作巡查,根據批准圖則驗收。而考慮到數十年前的起樓,當時的制度彈性較大,可能有些微改變,與圖則顯示有別,當時的官員可能認為與當時法例無衝突,而批出入伙紙。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