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商合謀剝削保安員

政府外判商合謀剝削保安員

【本報訊】有工會調查揭發政府外判商合謀剝削保安員,三分一的保安員在上次更換合約時,公司未有支付遣散費。

被迫自行簽辭職信

現時政府外判保安合約一般為期三年,舊外判商換約前威脅保安員簽署辭職信,才推薦工友轉任新外判商,新的外判商亦暗中配合,拒絕招聘沒有「推薦紙」的保安員。在公屋任保安員的鍾先生7年內被迫簽署4封辭職信,損失逾萬元。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今年2月進行調查,訪問202位政府外判的保安員,發現33%保安員在上次轉合約時,公司未有支付遣散費。工會組織幹事李樂庭舉例,一名月入7,068元的保安員更換外判商時,應獲約14,000元遣散費,惟現時僱主強積金供款部份不足以彌補遣散費支出,僱主為免額外支付千元差額,在合約完結前往往威脅員工簽署自願離職信。
保安員鍾先生直斥新舊外判商合謀剝削工人,「你唔辭職嘅話(舊公司)唔會畀推薦紙你,新公司冇推薦紙又唔會請你」。他指不斷轉外判商,令保安員的年資無法累積,失去部份年假和勞工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