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人口供 警判監

偽造證人口供 警判監

【本報訊】偵緝警員調查一宗欺詐綜援案時偽造兩名社署職員口供,經審訊後昨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裁判官斥責他違反上司和公眾對他的信任,判他入獄三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指出,被告鄭文偉(38歲,圖)犯案時,既沒有金錢得益,亦不獲晉升,定罪令他可能失去工作及長俸,他不會再犯,望能輕判。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是偵緝警員,他調查一宗欺詐綜援案時,上司要求他於前年10月12日前為兩名社署人員錄取口供,但他至10月30日才向上司呈交口供。在該欺詐綜援案中,涉嫌呃綜援的疑犯不認罪,致令法庭於去年7月27日向兩名社署人員發出傳票要求他們出庭作證,揭發他們根本從沒錄取口供,他們的口供全是被告偽造。
案件編號:KTCC5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