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環鳳街樓齡逾40年的舊樓鳳錦樓,最近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指其中四個八樓單位,僭建了約20呎騎樓,兩戶更被告上法庭。小業主拿出第一手買賣合約附有的圖則,力證該空間早於入伙時已經存在。有結構工程師視察後認為,幾乎不可能於入伙後才加建騎樓。換言之,發展商華懋疑賣樓送僭建。業主希望屋宇署酌情處理,容許他們保持現狀。
記者:袁樂婷 張婷婷
鳳錦樓樓高八層,一梯六伙,1970年開售樓花,兩年後入伙。據屋宇署批准的圖則,一至七樓面向環鳳街的A座至D座單位,均有突出的騎樓空間,面積不足20呎,惟獨八樓沒有騎樓。該署根據這份圖則,指控八樓A座至D座業主僭建。
購入六年 圖則「變樣」
不過,90年購入樓宇的C座業主鄭先生堅稱,買樓時已有騎樓。他拿出第一手業主於1970年簽訂的買賣合約,附有圖則雖註明「ABCD四單位之八樓無突出之騎樓」,但無標明哪裏是騎樓。
合約列明,業主購入圖則中塗上粉紅色部份,騎樓當時也有塗上粉紅色,並標示為「房間」一部份。不過,業主六年後取得正式屋契,附有圖則竟然「變樣」,騎樓不再存在,變成「Canopy(簷篷)」。
鄭先生指,四戶的騎樓的面積、建築用料、油漆顏色均與其餘七層一模一樣,「冇理由四家人咁好朋友一齊僭建,又跟到咁足」。他又出示一張由網民提供攝於1970年代的照片,當時鳳錦樓剛建成,外牆仍未掃上油漆,頂層已有騎樓,證明非後來加建。另外,八樓E座住客及該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父母是一手業主,他們均表示頂層騎樓於入伙時已存在。
專家:騎樓非業主僭建
協助業主的公民黨譚文豪,昨帶同結構工程師蘇耀坤昨到現場視察,認為騎樓並非僭建。蘇耀坤指,騎樓屬於大廈外牆部份,是以石屎建成的實心牆。如業主要拆除原有外牆,然後建造新外牆,幾乎是不可能任務,他表示:「當年技術未有『飛棚』,一定要由地下搭棚上八樓,其他業主冇可能唔知。」
他指出,天台地磚與騎樓頂的地磚同色同款,也反映兩者同時建成,「地磚色好難配,因為每次燒都會有少少差異,現場睇應該係同一批磚」。
屋宇署早於2006年已向涉僭建的四戶人發出清拆令,鄭先生坦言感到震驚及徬徨,「幾廿年樓,我哋都住咗廿幾年,冇諗過係僭建」,去年底上訴至建築物審裁小組,卻被指「理據不足」未獲受理。A座業主明天就要上庭,鄭先生則於25日上庭。他希望屋宇署撤回入稟狀,並讓他們的家園維持現狀。
屋宇署指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透露個案細節。華懋發言人則表示正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