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樂主席撤非禮罪 守行為賠醫療費

雅居樂主席撤非禮罪 守行為賠醫療費

【本報訊】雅居樂地產主席陳卓林去年安排女下屬到大宅幫手宴客,宴後意猶未盡,兩人共飲跳舞,其間陳竟向女下屬掃背摸臀,拉對方闢室,強行捉下屬的手摸他下體,又用下體摩擦女下屬至勃起,懶理對方苦叫「主席唔好」。陳原被控兩項非禮罪,但昨獲撤控,只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了事,但須向事主支付醫療費及道歉。裁判官一度質疑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是極不恰當。

雅居樂地產主席陳卓林(中)由保鑣陪同上庭。他透過律師稱案發當晚沒粗暴對待事主。羅君豪攝

醫療費金額四千多元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指本案案情嚴重,質疑為何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惟代表陳卓林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解釋,控方接受建議,而案發當天陳與女事主X喝下三支紅酒,二人均受酒精影響,而重點是X亦接受讓被告守行為。
清洪說,陳會遵守三項條件,包括向現已離職的X撰寫道歉信及推薦信,並為她支付醫療費。裁判官終批准讓被告簽保守行為,及要他支付2,000元堂費。庭上並無透露醫療費金額,據了解,只是4,000多元。

事主曾呼「主席唔好」

被告陳卓林(50歲)為雅居樂創辦人及主席,28歲的X於去年7月10日晚,與另一男同事到被告位於跑馬地的大宅,幫手招呼內地客人。客人於深夜離開後,被告要求X與男同事留下繼續唱K,其間被告攬住X,與她面對面共舞,同時間另一隻手在X的背與臀之間游走狂掃4分鐘。X大驚但不敢抗拒,直至男同事高歌完畢,被告才暫時收手。
被告之後趁機拉X到一間房,然後上鎖。被告捉實X的手,要她隔着褲摸他的下體3至4秒,X拒絕說:「主席唔好」。但被告沒有理會,幸男同事此時敲門,被告才放手,X被嚇得不知如何反應。
不久,三人返回K房,被告沒罷手,緊緊攬住X,再狂掃她的背和臀,甚至以下體向X的身體摩擦3至4分鐘,令自己勃起。X事後一度逃往浴室將自己反鎖,直至翌日凌晨近1時,男同事敲門,二人才一同離開。X在7月14日報警,被告至8月30日自首。
案件編號:ESCC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