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被斥有法不依 <br> 涉虛報有兒童救生衣

海事處被斥有法不依 
涉虛報有兒童救生衣

【海難聆訊】
【本報訊】歷時50日的十.一南丫海難聆訊昨日結束。委員會主席倫明高主動要求律政司海事處解釋對救生衣規管「有法不依」,既無明文政策,又未公佈。律政司承認做法不當。海事處兩名驗船人員在證明書列明南丫IV號有兒童救生衣,與實際情況不符,或涉嚴重行為失當。
記者:鄭啟源

昨日的聆訊由律政司代表律師莫樹聯作結案陳詞,他反駁委員會代表律師指,南丫IV號欠裝水密門,導致該船撞船後快速下沉的說法不合理。根據澳洲海事專家Armstrong報告,即使該船有裝水密門,但受海浪及乘客驚恐反應等因素影響,最終也難逃沉船厄運,欠裝水密門也不涉違法。他又認為,尾艙「消失的水密門」,原先設計為船艙通道,船員為求方便,即使裝上水密門,意外一刻也可能未被關上,無助乘客逃生。.

賴金融海嘯放寬處理

早前南丫IV號倖存者出席聆訊時,曾批評船上救生衣難以穿着,又欠缺兒童救生衣。莫樹聯辯稱,倖存者證供所指是穿着困難,並非尺碼不適合兒童穿着。倫明高隨即批評,海事處作為大型政府部門,當決定不執行新法例對船隻救生衣要求,不但沒有文件紀錄,又未有向公眾公佈,要求解釋。莫指,當年新例實施時正值金融海嘯,海事處放寬處理是為回應業界困難,但承認現時回想,做法不恰當,明顯有不足。
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指,聆訊揭露負責在2011及2012年,為南丫IV號年檢的驗船督察劉穎達及黃鑑清,在驗船證書列明船上有兒童救生衣,但港燈多名證人則供稱,從未購入兒童救生衣,證供嚴重不符。他提醒委員會,如採納港燈證供,則海事處人員可能涉及嚴重行為失當,但要平衡各種可能性,未必是有關人員刻意作假證供。莫樹聯也認為,委員會要考慮驗船證書格式曾作改動,兒童救生衣數目差異,可能由輸入數據方式不同引起。
財利船廠代表律師鮑皓明在陳詞時為船廠卸責,指南丫IV號出廠16年,從未有人發現欠缺水密門,形容現時有如用顯微鏡去查找問題,對船廠不公道。
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暫告段落,委員會最遲下月22日向特首提交事件報告。身兼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石永泰在聆訊完結前,特別感謝傳媒,確保聆訊以公開、坦誠原則進行,認為自由開放的傳媒對香港彌足珍貴,要珍惜及尊重。

莫樹聯承認海事處未有嚴格執行救生衣法例做法不恰當。黃耀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