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認為,未來普選香港行政長官,特首需要符合三個基本條件,一是「愛國愛港」,二是「獲廣泛社會認受性」,三是「具備高度管治能力」。三者雖互為一體,卻又以愛國愛港為大前提。
香港管治團隊要以愛國者為主體,即施政要符合香港及國家的利益。這個仿似不辯自明的政治道理,其實存在內部的邏輯矛盾。在中國的語境下,愛不僅是一種個人的情感表達,也是一種集體的身份認同。抽象的愛轉化為具體的政治表態,就是對國家的效忠。而因為共產黨是國家唯一的代理人,所以愛國等同愛黨,兩者密不可分。
問題的關鍵在於,愛國愛港要求的雙重效忠,結果很可能不是兩全其美,而是產生裏外不是人的角色衝突。假使為國家貢獻優質外國奶粉是「天經地義」,則港府保障本地嬰孩的奶粉限購令,能否稱得上愛港?有關措施激發內地同胞不滿、加劇中港矛盾,又是否「傷害中國人感情」?如果將愛國理解為一切國家至上,一國兩制的位置又在哪裏?香港人的根本利益何以確保?若我們一廂情願地視愛國愛港為普選特首的前設,它很大可能演化為施政的混亂,要麼造成政策短視民粹,要麼逐步吞噬香港核心價值。
從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女士最近的言論,將來特首候選人即使不是反中亂港的分子,仍需要用行動去證明自己對國家的「忠誠」,那麼港人所期盼的特首普選就變得更耐人尋味。因為按照正常程序,在特首就職前必須宣誓效忠《基本法》,變相承認香港與現政權的不可分裂,除此之外並沒有列出需要為中央作「特別服務」。假如嘴巴上的愛國遠不足夠取得中央的信任,而需要訴諸種種無法在陽光下運行的手段,諸如成為中共地下黨員以示效忠、承諾政治任務以交換官位、支持小圈子篩選機制等,則這種中國式的「愛國愛港」標準,恐怕有悖大多數香港人的常識,也與普選所要求的平等選舉和被選舉權相去甚遠。
亦彤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