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報,讀到一宗悲劇,31歲女教師強行為三個月大的兒子戒夜奶,讓嬰孩一個人睡一間房,半夜聽到嬰孩哭喊亦忍心不理。第二天早上,女傭發現嬰孩死亡。
不討論三個月大的嬰孩需不需要戒夜奶這個問題,戒奶的方法卻讓人無法理解。孩子哭泣,不一定是肚餓,可能是身體不適,可能是大小便,可能是安全感的需要:索取擁抱、撫摸、熟悉的體溫與體味。也可能是害怕孤獨,半夜醒來,一個人也看不到,所以哭泣。因為要戒奶,所以戒絕嬰孩一切需要,那麼小的孩子夜半哭泣,狠心不理,太荒謬了!
我要指責的不只是孩子的母親,還有家中其他成年人:孩子的父親,以及那個受僱照顧孩子的傭人。家中那麼多人,本來可以得到周詳照顧,嬰孩卻孤獨死去,他死於冷漠。
警方卻只以涉嫌疏忽照顧而拘捕孩子的母親(已釋放)。我是真的不明白,這有否觸犯性別歧視條例呢?父親和母親均是孩子合法監護人,兩個人都有全職工作,事發當晚兩個人都在家。嬰孩出事了,卻只有母親被控,父親不涉嫌疏忽照顧嗎?難道照顧孩子只是女人的責任,男人天生不必照顧孩子?還有那個工人,雖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照顧者,但工人受薪照顧孩子,一夜不聞不問,至少是瀆職吧?
真是港女悲歌,無論如何返工養家「主外」,法律上仍會被追究「主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