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聆訊】
【本報訊】十.一海難連串人為錯誤,釀成39人枉死慘劇。調查委員會經過48天聆訊,所有證人完成作供,下周律師結案陳詞。綜合聆訊內容,涉事各方所犯錯誤昭然若揭,兩船船長未能及時避過撞船有直接責任,海泰號船長最後「扭錯軚」責任更重。南丫IV號結構問題更成「催命符」,加速沉船阻礙乘客逃生,也暴露船廠未有按圖則建船,海事處多年來馬虎驗船等「人禍」。
記者:鄭啟源
聆訊共傳召110名證人作供。綜合聆訊內容,兩船船長在意外中未有善用雷達,保持足夠瞭望,船員又未按要求在夜間協助瞭望海面,致無法及早發現有船隻迎面駛至。英國海事專家Pryke指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最少有六大錯誤,並以「扭錯軚」最致命,海泰號須負上八成責任;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則犯上三項錯誤,太遲採取行動避船。意外後,海泰號未確定對方乘客安全,就已駛返碼頭。
港燈加壓載物減浮力
南丫IV號撞船後極速下沉,暴露南丫IV號三大結構問題。澳洲海事專家Armstrong在船上搜證後,發現船廠未有按審批圖則,在船底尾艙裝設「水密門」;船底及船側面外殼板較圖則要求薄;以及座椅未有穩妥安裝。此外,港燈於98年在船上加設大型壓載物,導致船隻浮力減弱,結果在意外中沉沒。
專家曾利用電腦軟件重組沉船經過,發現按船隻圖則建造,尾艙有裝水密門,即使面對今次意外,底層機房及油箱房兩艙同時被撞穿入水,仍有足夠浮力不致沉船。惟港燈加入壓載物後,令船重量增加三成,減弱浮力,同時因尾艙欠缺水密門,致海水從油箱房湧入尾艙,變成三艙入水,結果迅速垂直下沉。
海事處無檢驗水密門
海事處驗船人員更嚴重失責。在南丫IV號建造期間,驗船人員雖多次驗船,但各人作供時,均指檢驗水密門並非自己責任,結果無人檢驗。船殼厚度問題也因海事處及中國船級社互相「卸責」,結果驗船「漏招」未能發現厚度不足。此外,船廠過去16年提交的三份抗沉數據,雖全獲海事處「過關」,船廠在聆訊卻自爆一直計錯數。
港燈也隨時要為意外負上刑責,該公司經理鄧雲安承認,從未依法在南丫IV號設兒童救生衣;而意外當晚當值船員數目,也遭質疑不足牌照要求的四人。
涉事兩船船長及船員,意外後因涉「誤殺」及「海上危害他人生命」罪名被捕,面臨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
十.一海難各方錯誤
港九小輪及海泰號
•船長黎細明違反六項避撞規定導致撞船
•意外後未確保南丫IV號乘客安全就離去
港燈及南丫IV號
•船長周志偉違反三項避撞規定,未能及早避船
•未有依法設兒童救生衣
•當值船員不足
海事處
•發牌時未發現南丫IV號欠缺水密門及穩性報告出錯
•年檢多次「漏招」
財利船廠
•未有按海事處批准的圖則建船,欠裝尾艙水密門及船殼板厚度不足
資料來源︰綜合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