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開場時,林肯在軍營外聽兩位黑人兵士說話,我立即想到另外一位黑人,後來國會表決廢除黑奴法案,一些黑人到來旁聽,我就想其中應該有這位黑人吧,他是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1818-1895),林肯的種族問題顧問。
當年的道格拉斯,大概四十七歲,在北方到處演講,鼓吹解放黑奴,我少年時看過他寫的一本書,名叫《一個美國黑奴的自述》(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Frederick Douglass, An American Slave: Written by Himself.)。這是中學時一位洋老師借給我看的,他沒有教我,但遇上總喜歡跟我們這些毛頭聊天,大抵見我老在踢球,以為我沒有認真讀書。他從一堆文件裏掏出一本小書,問我書名有什麼特別。特別?沒有什麼特別。為什麼要強調是他自己寫的呢?我怎麼知道?他於是解釋:十九世紀中期,黑奴並不識字,更不要說懂得寫作;幾天後再來告訴我,這位黑人寫些什麼。幾天後,我找到這位洋老師,把書交還,轉身就跑。
我是看過那本書的,四五十年過去,我還記得這位作者講的故事,後來,有機會我就向我的後輩介紹。道格拉斯在美國出生,母親是黑人,父親是白人,但因為膚色漆黑,成為小黑奴,一如其他的黑奴,要不停勞動,仍須挨饑抵餓,受盡皮肉之苦。不過他很幸運,輾轉遇到一位比較好心的女主人,這位女主人空閒時教他認字、讀書。她不知道這是不合法的。他服從教導,努力認字、讀書,就當是她指派的工作。從來沒有一個黑奴會追問主人,他為什麼要做這個做那個的原因;他從來不會問也不敢問:為什麼。做好你的工作,原來這是好奴隸的思維。可是,一次,當男主人知道夫人在教一個小黑奴讀書,他向她咆哮:你教會這黑鬼讀書,他會再不適合做奴隸!他會變得難以控制,對主人再沒有價值了!
道格拉斯無意中聽到這幾句話,十分震撼,彷彿棒打天靈蓋,他忽然醒悟自己揭開了一個奧秘,一個他長期在茫茫的黑夜裏思考、追索的奧秘:為什麼他們是主人,而我是奴隸?
道格拉斯寫:從那一刻起,我認識到一條從奴役通向自由的道路。我還記得,英文是這樣的:From that moment, I understood the pathway from slavery to freedom。這之後,他自己加倍努力,後來逃了出來。但即使被逼再成為奴隸,他會讀會寫,心靈仍是自由的。相反,不會讀不會寫,即使自由了,仍然受時空的禁錮。
有些書,你看了,一生不會忘記,這是其中一本,雖然已少人記得,雖然,也談不上有什麼技巧、內容。不,書很淺白,口語,很容易看,一個小小的道理,由特殊的人在特殊的處境現身說法,就變得真切動人,極有說服力。
電影臨近尾聲時,民權領袖Thaddeus Stevens把表決的紀錄帶回家去,讓同居多年的黑人女僕看,我就想:他也教她閱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