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力】
有一天,東鐵車站月台上,兩個男子發生爭執。當時是早上繁忙時間,旁觀者都擔心他倆大打出手,發生意外,也擔心他們碰撞時傷及其他乘客。這時候,外貌似是夫婦的兩位長者走上前,一人拉着一個爭執者,先將他們分開,各以不同步伐前行。我聽到他們分別向兩人勸說,「不要無謂爭執」等等。他們的第一步已奏效,兩人被分隔開,不能對罵,怒氣自然漸漸消減。
兩位朋友事實上用了調解過程中重要而極有效的一個環節:「個別會見」。當調解員發現爭議雙方就一個或多個議題爭持不下,雙方又立場堅定,繼續下去不會有進展,面對僵局,最好就是分隔雙方。
由於個別會見時調解員獲悉的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向另一方透露,調解員可以和一方更深入了解他不方便在對方面前透露的需要、憂慮、以至底線。另一方又可以自己清靜一下,整理談判策略。這環節對雙方達成和解,起了很大作用。
調解員也須留意,如果雙方只是長期單獨和調解員會面,雙方很難良性討論,所以當他們分別提及心中的解決方法後,調解員應令他們明白須和對方溝通,才有可能解決問題。順帶一提,以調解技巧處理兩個互相投訴的人時,先來個別會見可能更有效。
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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