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對論】
記:《蘋果》記者 謝:謝鴻興
記:你為何拍枱?
謝:開會第一個議程係通過上次會議紀錄,會議紀錄話大家同意四個區分醫藥治療同美容行為嘅原則,但係美容業界話佢哋冇同意,又話自己人太少,唔公平,要退出,不停糾纏呢兩點。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有氣無力,氣弱柔絲,我覺得好嬲,佢哋喺度浪費時間,於是拍枱。
政府就區分醫學及美容程序的小組已召開兩次會議,美容業代表會後批評被謝鴻興無禮對待,有人退出,並擬去信食衞局要求把將謝撤換。謝則說無人會挽留美容業代表。
記:你是否看不起美容業?
謝:我淨係睇得起值得我睇得起嘅人。我唔覺得佢哋係一個好清晰界別,冇一個註冊制度,冇入行準則。
記:美容界認為小組由醫生主導不公平,小組組成合理嗎?
謝:𠵱家係討論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28條2B款中「醫藥治療」嘅定義同涵蓋範圍。小組除咗主席有22個人,一半係醫生,一半唔係醫生,又有消費者代表,唔覺得唔公平。
如果增加美容業代表我唔反對。我從來冇要求政府監管美容業,美容業應唔應該監管、點監管,唔關我事。
記:美容業最大問題是甚麼?
謝:最大問題係將醫療程序當商品咁去推銷,有啲程序,美容業根本唔應該做。佢哋未有能力去分辨客人真正嘅需要,了解程序嘅風險;當風險出現時,佢哋冇能力去察覺、去處理。消委會收到好多投訴,都係客人出現不良反應,操作員連分辨嘅能力都冇。
美容廣告無孔不入,衞生署於DR事件發生後,曾審查市面400多個美容廣告,發現超過100個廣告牽涉醫療程序。
記:美容業界指可設立考核制度,提升業界水平,而非一刀切禁止業界進行某些程序,你認為可行嗎?
謝:方向係錯!唔係淨係識操作部機咁簡單。好似洗腸,應唔應該洗腸、點洗法、用乜嘢藥水嚟洗,係由醫生決定。擺條管放藥水入去,好多年前都係護士做,但係醫生有責任睇住條腸係唔係穿咗,呢個係診斷,唔係考張cert(證書)就得。
微晶磨皮係深入至表皮層以下組織,你識唔識分破壞咗嘅皮膚係點樣?要破壞幾深,有冇破壞過龍,同埋出現破壞時你點樣處理。呢啲係診斷,只係醫生可以做。
記:為何醫生可以做所謂的美容醫療程序,而一般美容師不能?
謝:佢哋(美容業)係純商業角度去睇,鋪天蓋地嘅廣告,誘使人做一啲有風險而唔需要嘅程序,而且畀一啲唔夠資格嘅人做。
香港美容業總會稱本港為全球第二大美容市場,全港有約6,000家美容院,僱員總數逾10萬人,每年的產值高達數百億元,DR事件明顯是醫療事故,卻將責任全歸咎於美容業界,有失公允。
記:美容業界指醫生想搶其生意,你有何回應?
謝:我相信一定有醫生想將呢個專業當生意咁做,如果有醫生為錢而令病人受損,醫委會一定會作出制裁。
醫生唔容許宣傳,如果想搶生意點解唔容許醫生宣傳,從商業角度冇marketing點做生意。醫生唔係唔想搵錢,而係要顧道德。美容業界係用自己個心度人哋個肚,開會嘅時候醫生發表嘅意見,唔覺得係為搶生意而講。
記:DR事件是由醫生為客人打毒針,落實區分醫藥治療與美容行為,是否就能防止類似DR事件發生?
謝:幾時都會有人唔守法,但係將呢啲高風險程序變成醫療程序,規管會嚴格好多。如果有病人投訴,醫生要解釋點解幫病人做呢啲程序,唔可以吸引病人接受不必要治療。病人要求絕對唔係理由,就可以減少市民做高風險而又不必要程序。但係從商業角度,做多啲就好啲。
要避免再出事,第一步先區分醫藥治療同美容行為,第二步先最重要,禁止所有未經註冊機構或人士,宣傳或介紹提供醫藥治療,由醫生決定係唔係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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