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有耳: <br>「醫生想搶生意」

隔牆有耳: 
「醫生想搶生意」

【隔牆對論】
記:《蘋果》記者 葉:葉世雄

記:是否認為謝鴻興拍枱是在侮辱美容業界?
葉:言論上未至於,但佢拍枱喝我哋啲同業走,咁就絕對係侮辱,佢唔係侮辱我哋個人咁簡單,係侮辱晒全個美容行業。

針對DR件,政府在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下成立工作小組,區分美容服務和醫學程序,避免有美容院繼續以提供「醫學美容服務」為名,不當地施行醫療程序,對顧客構成健康風險。小組成員包括醫生、美容業及消費者代表。

記:你認為政府成立的工作小組有何問題?
葉:首先係人數比例,最初成員名單明明係6個醫生對6個美容業人士,到開會時突然變咗11個醫生。開會文件亦列出咗34個例子要區分係醫藥治療定美容,包括肉毒桿菌注射、鑽石磨皮同洗腸等,我開會時問如果將來有呢34個例子以外嘅新技術又點?主席(衞生署署長陳漢儀)竟然話到時先算,傾嘢點會係咁傾㗎!

記:小組出現甚麼問題,以致美容業代表要退出?
葉:當然有!政府由始至終冇講明個遊戲點玩,主席話個小組毋須表決,只係交流意見,結果開完第一次會後,會議紀錄好多嘢都寫話小組成員同意係醫藥治療,你冇表決過程又點得出咁嘅結論。例如洗腸,我哋有代表只係話自己都試過,覺得洗完後個人健康咗,呢個只係一個普通意見,唔知點解最後份會議紀錄,話我哋同意洗腸係醫藥治療。

記:討論過程中有否覺得不受尊重?
葉:謝鴻興開會講過:「我使乜嘢尊重你意見!」喺我想像中,一個醫生唔應該咁唔專業,開口講到明唔尊重其他人意見呢啲說話,唔應該在會議發生,會議就係互相表達意見,真理越辯越明,但有人已經有前設,擺到明唔會尊重其他人意見,呢個人先唔值得被尊重。
涉美容服務的投訴罄竹難書,消委會去年首10個月共收到851宗有關美容服務的投訴,當中約一成涉及整容、注射及激光等入侵性美容服務。

記:消費者投訴美容服務不絕,你認為原因何在?
葉:最大問題係美容業有好多新技術出現,呢啲新技術唔係人人都掌握得到,但現實就係有人唔識都照幫人做,例如好多高能量技術,如超聲波爆脂機或RF(射頻美容),呢啲技術需要經驗及知識先用得安全準確。

記:業界代表退出工作小組,你認為有何更好方法研究規管醫學美容服務?
葉:小組成員已經失去咗互信,仲點傾落去?而且醫生唔等如一定識得用新技術,所以應該成立個強制性考核制度,激光、彩光同超聲波等技術通通都要考試攞牌先做得,連醫生都係,確保你掌握晒先得。你要規管一個行業,都要有適當嘅空間畀呢個行業嘅人進步,唔係一刀切乜嘢都唔畀做。
葉世雄以往受訪時表示,醫學界有意爭奪美容業的百億市場。有份參與小組的美容業代表,過去兩周先後召開記者會及遊行,不滿政府聯同醫學界於小組內逼美容業就範。

記:為何認為醫學界想侵佔美容業市場?
葉:邊個私家醫生唔係做緊商業?冇當係生意做嘅,你哋班醫生可唔可以統一收費呀?唔好攬住個道德高地,只識批評美容業,𠵱家根本係搶生意。

記:設立考核制度後,是否能避免DR毒針事件再次發生?
葉:DR件事本身係醫療行為,係由醫生注射物質入人體,本質上並非純粹美容服務,唔應該同美容業混為一談,食衞局長高永文自己都曾經話呢件事係醫療事故。考核制度係要確保使用嗰啲真正為美容而設嘅服務,係由對有關技術有認識嘅人負責。

記:你認為應如何區分醫學與美容?
葉:應該係從性質上區分,如果經過診斷,認為係為咗治療創傷而作嘅行為,就應該歸類為醫藥治療。一般為咗變靚嘅行為,例如脫毛,冇理由被當成一種治療,更冇理由只有醫生先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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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業界在謝鴻興拍枱後,遊行表達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