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費600萬<br>暫可取回240萬

堂費600萬
暫可取回240萬

【花費不菲】
陳志雲與叢培崑再被裁定無罪,由於兩人曾聘請的代表均是資深大律師,律師費所費不菲,單是陳志雲,保守估計也花逾600萬元,以他們可獲五分二堂費計算,陳志雲暫時最少可取回約240萬元。陳志雲打從開始就聘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有法律界人士估計,謝與其副手,連同事務律師的費用,單在首次在區域法院的訴訟,就已花掉陳500萬元,再加上後來律政司上訴,以及回區院續審陳詞,相信要再花逾100萬元。上訴庭去年11月決定將案發還區院續審的同時,亦撤銷了陳志雲和叢培崑兼得堂費的命令,但因陳叢今次再脫罪,法庭下令恢復堂費的命令。惟因律政司會就五項控罪中的三項繼續上訴,故陳叢暫只兼得兩控罪,即五分二堂費。
《蘋果》記者

陳志雲涉貪案時序

2010年3月:廉政公署展開「威遠行動」,拘捕時任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其私人助理叢培崑、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節目監製錢國偉及男藝員寧進
2010年9月:陳志雲、叢培崑與陳永孫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2011年6月: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審訊歷時18天,涉40名證人
2011年9月:三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四日後表明會上訴
2011年12月:陳志雲向無綫董事局遞辭職信
2012年3月:陳志雲出任商業電台行政總裁
2012年4月:律政司正式以案件呈述方式(Case stated)向上訴庭上訴
2012年11月:上訴庭撤銷陳志雲無罪的裁決, 發還區院續審
2013年3月7日:原審法官潘兆童維持無罪裁決,律政司即日表示會上訴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