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兩罐以上奶粉出境可判五十萬罰款或監禁兩年,聽起來刑罰未免太重,引起大陸官媒和民間反彈可以想像。設身處地,若自己因不知有此條例,多帶了一罐而被捕被罰,當然心有不甘。
在港中之間必須建防火牆,但多帶奶粉就是犯法似乎不太恰當。筆者認為比較合適的做法是繳付出口稅:超過兩罐即要按內地的售價付稅。帶奶粉沒有好處,自然可遏止水貨潮。
按照香港目前的稅則,從香港出口的貨品,是毋須繳納任何稅項的。但出口稅在許多國家包括中國都不是新東西,中國關於出口稅的稅則,說明其中用意包括:「限制重要的原材料大量輸出,保證國內供應」。
本來中國既為進口奶粉設了高進口稅率,就應該在關口嚴拿走私。現在中國在貪腐風下,對走私視若無睹,香港只好用出口稅來替代大陸反走私啦。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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