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為逃避賣房稅,內地民眾各出奇謀,假離婚、假破產、陰陽契,無奇不有。但業內人士認為,逃稅奇招存在不少風險。
假離婚
賣家夫妻先離婚,房產轉到先生或妻子戶口,持房產者再與買家結婚(如買家是已婚人士,立即辦理離婚),房產自動過戶到買家,交易完成,馬上離婚,各自與原配復婚,過程中只須付離婚及再婚的數百元手續費。內地傳媒報道,廣州、昆明、南京各地的婚姻登記處,近幾日辦理離婚的登記量,比平日高出兩倍,更有夫婦明言「為房子,急需離婚」。溫州市鹿城區民政局李姓員工向本報表示,新政出台後,每天多了七、八十人來領取單身證的,比平日多八成,「都是怕了那國五條嘛,有些人一邊辦手續,一邊在說買賣房子的事。」
亦有人建議,賣方可先辦離婚,其中一方分得房產後,馬上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毋須繳稅。但有人擔心,持房產的一方若假戲真做,「抱着房子找小三」,另一方就成了人財兩失的「前夫」或「前妻」。
陰陽契
買賣和中介三方同意,訂定假合同,報細交易價。內地稱為「黑、白合同」,是業界銷售二手房的潛規則,過往屢試不爽。
但北京中原華北技術中心總經理張繼鋒認為,此招不適用於北京、天津、廈門等一線城市,因政府制定了「住宅指導價」。「如果發現假合同中的價格低於指導價,政府肯定會介入調查,不單止交易告吹,買賣及中介三方都要負上刑責。」不過,在三、四線的小縣城,情況或有不同,「國五條細則出台後,可能影響交易,不排除有個別中介鋌而走險。」
假破產
買賣雙方簽假的借貸合同,賣家向買家借錢,列明以房子為抵押。
然後買家到法院起訴賣家不還錢,賣家稱無力償還,買家沒收房子,房費私下交易。「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
內地法官指,法院會主動調查,可能判合同無效。而且雙方都負上「惡意訴訟」的刑責。
記者:李以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