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0年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釀成四死慘劇,裝修工程承辦商朱偉榮因進行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昨僅被判罰款一萬元。成為慘劇唯一被告的他不忿成為屋宇署的代罪羔羊,指斥屋宇署需負上最大責任,又拒絕向死者家屬道歉,強調「又唔係我存心整『冧』佢!」然而,有塌樓死者家屬認為判刑過輕,坦言「低下階層市民條命好賤,每條人命唔超過掟兩支煙落街嘅罰款!」
記者:戴國輝 李旭基 陸羽平
現年77歲被告朱偉榮(朱伯)為偉榮建造裝飾公司東主,經審訊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年老多病,去年中風,他多年來一直從事裝修工程,收入僅夠餬口,沒有積蓄,雖有三名兒女,但兒女都沒有給家用。被告案發後已不再工作,靠綜援維生。
被告面對的傳票控罪最重可判囚三年及罰款100萬元,控方呈交近年相同控罪但無人死亡的案件讓法庭參考,指罰款介乎4,000至5萬元不等。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工人在塌樓現場用鐵鎚拆地台天花,又用風炮鑽地舖一條柱,有關工程造成相當可能導致馬頭圍道45J內有人受傷或財產遭受損毀。45J終在2010年1月29日倒塌。
裁判官又批評辯方專家基於傳聞證供而撰寫報告,該專家認為被告施工或令大廈加快倒塌,幸法庭不接納辯方專家的證供,否則會判被告入獄。裁判官坦言,辯方真要「感謝老天爺」。裁判官考慮被告年紀老邁及其經濟狀況,判罰款一萬元,須在本年10月31日前繳交。
被告拒道歉:唔係我整冧佢
朱伯及塌樓死者家屬均認為,屋宇署需就事件負最大責任。朱伯昨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年因家貧才接下馬頭圍道45J號工程,「𠵱家好後悔接咗佢嚟做」。他說,施工期間發現大樓出現鋼筋彎曲及石屎剝落,曾帶屋宇署人員檢驗樓宇,惟屋宇署沒有及時宣佈45J為危樓,終釀成慘劇。他又指塌樓當日,發現大廈出現搖晃,立即着手下及妻子到馬頭圍道截停路過巴士,否則傷亡人數可能會增加。
事後受盡千夫所指,朱伯被問及心情及對判刑看法時,只說「擔心都冇用」、「判輕判重都冇辦法」。他在庭外曾向死傷者家屬致歉,但記者及後到訪他家中時,他又拒絕直接向死傷者家屬致歉,堅持塌樓是一場意外,他不需要為塌樓負責,直言:「道歉有咩用呢?件事(塌樓)係人都唔想,又唔係我存心整『冧』佢。」被問及家屬索償一事,朱伯稱家屬一直沒有聯絡他,但認同家屬的索償行動。
裁判官屢次批評代表朱伯的大律師,朱伯認為大律師已盡全力,又指不考慮上訴,他與妻子每月有6,000元綜援金,每月扣除1,500元,務求10月底前繳交罰款。
案件編號:KCS19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