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業家蔣震的四女蔣麗莉因串謀公司兩高層,暗持公司認股權再出售圖利,前年被判囚三年半。將於本周五便刑滿出獄的蔣,在重獲自由前三天就定罪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在分析證供時犯錯,要求推翻定罪。雖然父親沒有到庭,但她的家人包括丈夫及胞姊蔣麗芸等昨亦有前來,以示支持。
52歲的蔣麗莉昨穿起黑色樽領衫襯青綠色西裝外套,束起馬尾並戴上眼鏡,但難掩憔悴的臉容和蒼白的面色。開庭前,她與坐在公眾席上最高處的丈夫於積理遙遙對望,互打招呼,繼母馬榮華、胞姊蔣麗萍等亦有旁聽,神情輕鬆。至於有「政壇元秋」之稱的胞姊蔣麗芸,則只短暫逗留一會便離開。
律師指原審法官犯錯
蔣麗莉原被裁定串謀詐騙、欺詐、批准發出不實招股章程三罪罪成。身為太平洋興業前主席的她,向獲贈認股權證的員工取回得益,涉款至少310萬元。02年8月,蔣指示私人助手葉玉珍從其中三名東莞員工取回250萬元,兩人然後相約在中環的中銀總行見面交收現金,由蔣放入保險箱。
紀錄顯示,葉到銀行櫃位提取250萬元現金,2分59秒後蔣行入銀行保險箱,代表蔣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質疑,葉及銀行根本難以在如此短時間內處理大量現金,但原審法官並無考慮這客觀上的不可能。
Clare Montgomery指出,葉事後返回東莞,可能葉提走現金後返回內地,而沒有將錢交給蔣。
另同案的被告胡思聖已服完兩年刑期,而判囚一年零七個月的第三被告包國平,早前獲准保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238/11